妹妹自小被送養 50多歲時團聚 因寂寞孤獨抑鬱

  事後曾割脈自殺 犯故意傷害罪判刑3年緩刑5年
  本報訊 (記者章程 通訊員黃思銘)子女們都在外地工作,年逾八旬的蕭奶奶和姐姐生活在一起,兩位老人長期生活在一起,只有一名保姆照顧她們的起居飲食,因為找不到人說話,蕭奶奶還有抑鬱症。一次和姐姐發生口角衝突後,蕭奶奶持鐵鎚將姐姐活活砸死,之後她割脈自殺被保姆發現並報警……昨日,記者從廣州市天河區法院獲悉,蕭奶奶因犯故意傷害罪,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緩刑5年。
  丈夫去世後精神空虛
  2013年3月,廣州市天河區天河南二路一大廈房間內發生一起命案,一名84歲高齡的老人被殺害,而凶手竟是該名老人的親妹妹——82歲的蕭某。
  據蕭某回憶,她和姐姐兩人自小分別在不同家庭長大。蕭某幼年時期,因為家裡條件不好,父母便將她送與別人撫養,為此她隨養父改姓蕭,兩姐妹從此天各一方很少往來。直到1979年,年近50歲的蕭某才回到老家和姐姐團聚。
  因為姐姐的孩子常年在外地工作,老伴也已不在身邊,蕭某不忍姐姐孤單一人便決定將她接來和自己一起生活。二十多年來,蕭某夫婦兩人和姐姐相處也算融洽。
  但在2010年,蕭某丈夫去世後,她情緒開始變得不穩定。蕭某稱,自己身體原本就不好,患有乳腺癌和甲亢等疾病,需要長期服藥,以前兒女不在身邊還有丈夫陪伴照顧自己,但丈夫走後家裡就只剩下她和姐姐兩個老人相依為命,日常起居飲食雖然有保姆照顧不用操心,但精神上太過空虛,平日里想找人好好說句話都好難,這種生活令蕭某深感寂寞孤獨,久而久之,她患上了抑鬱症。
  吵架後情緒失控動手
  患上抑鬱後,蕭某時不時會因為瑣事和姐姐鬧彆扭。2013年3月13日上午10時左右,保姆外出後,蕭某與姐姐在住所內又因為瑣事發生口角爭執,蕭某認為姐姐故意說話刺激她、詛咒她“有病、會死”,遂情緒失控,衝到廚房拿起鐵鎚等工具毆打姐姐,致使其當場死亡。見到姐姐倒地後,蕭某感到悔恨傷心,企圖自殺贖罪,她吞服了三十多粒抗癌藥丸喝下跌打藥酒,並拿起菜刀割腕和額頭。保姆回家後發現蕭某和姐姐兩人倒在地上,遂報警求助。之後,蕭某送醫院搶救治療後被抓獲歸案。
  經法醫鑒定,蕭某姐姐系因全身多處受鈍器及銳器分別作用致急性失血性休克合併顱腦損傷死亡。經廣州市精神病院司法鑒定所鑒定,蕭某案發時患“無精神病性癥狀的抑鬱症”,其作案行為受到病態情緒的直接影響,行為的辨認能力和控制能力均明顯削弱,具有限定刑事責任能力。
  案發後,蕭某家人向姐姐的家屬賠償了人民幣20萬元,並獲得了諒解。
  妹妹在庭上痛哭自責
  本案庭審中,82歲的蕭某坐在被告席上情緒異常激動,多次掩面痛哭,責怪自己對不起姐姐,稱“我好難過,感到不安樂,不想再活下去了”。對於檢方指控的故意傷害罪名,蕭某沒有異議表示認罪伏法。
  天河法院審理後認為,蕭某故意傷害他人身體並致1人死亡,其行為已構成故意傷害罪,依法應當對其適用“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的量刑幅度予以處罰。但鑒於蕭某已滿75周歲,且案發時具有限定刑事責任能力,歸案後也能夠如實供述犯罪事實,自願認罪,可以從輕處罰。根據蕭某的犯罪情節和悔罪表現,適用緩刑確實不致再危害社會,可以對其宣告緩刑。最終法院判決蕭某犯故意傷害罪,判處其有期徒刑3年,緩刑5年。
  據悉,一審宣判後,蕭某當庭表示服從判決不上訴。
  法官:多關心老人的心理需求
  本案因為老年人沒有兒孫在身邊陪伴,獨自生活感到寂寞患上了抑鬱,進而導致了悲劇的發生。經辦法官認為,被告人蕭某的行為固然是觸犯了刑律,理應受到法律製裁,但究其犯罪原因,主要是因長期患病、家人離世、子女在外等因素綜合導致精神抑鬱,其情可憫。
  經辦法官指出,近年來涉及老年人犯罪的案件呈現增多趨勢,多數是因老年人心理和精神空虛誘發,對於老年人而言,除了物質上的贍養外,子女的陪伴和關愛更為重要。老年人為了減輕子女的負擔,往往不願主動訴說內心所想,因此,子女更要主動和父母聯繫溝通,瞭解他們的心理動向,及時發現精神壓抑的“蛛絲馬跡”,儘早進行干預和治療,避免類似悲劇再次發生。
(原標題:八旬姐妹同住廿載 妹妹抑鬱殺害姐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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