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書五種情形可匿名處理
  每日甘肅網-西部商報訊(記者樊麗實習生王東東)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作出的《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將“增強法律文書說理性,推動公開法院生效裁判文書”確定為司法改革的內容之一。2013年11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發佈《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在互聯網公佈裁判文書的規定》,要求從2014年1月1日起,法院生效裁判文書應當在互聯網全面公佈。
  從今年1月1日起,省高院和所轄的17個中院必須在網上“曬”出裁判文書。裁判文書怎麼“曬”?案件當事人的隱私如何保護?對此,甘肅省高級人民法院審判管理辦公室主任龔昌明接受了本報記者的專訪。
  裁判文書的上網,如何保護當事人的隱私?龔昌明說,法院在互聯網公佈裁判文書時,應當保留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等真實信息,但必須採取符號替代方式對下列當事人及訴訟參與人的姓名進行匿名處理:(一)婚姻家庭、繼承糾紛案件中的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二)刑事案件中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證人、鑒定人;(三)被判處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以及免予刑事處罰,且不屬於累犯或者慣犯的被告人。另外,法院在互聯網公佈裁判文書時,應當刪除下列信息:(一)自然人的家庭住址、通訊方式、身份證號碼、銀行賬號、健康狀況等個人信息;(二)未成年人的相關信息;(三)法人以及其他組織的銀行賬號;(四)商業秘密;(五)其他不宜公開的內容。  (原標題:甘肅省高級人民法院:裁判文書 五種情形可匿名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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